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办事公开事项目录制定的有关要求
一、为促进和规范学校各职能部门、单位所行使的涉及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法制办审查后,按照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标准)、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顺序,分类编制学校公开事项目录。
服务事项类别主要包括:(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3)资产管理。包括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4)后勤服务。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5)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6)监督管理。t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7)其他事项。
编制学校开事项目录,要做到“事项名称”定义准确、规范;“政策依据”要写明文件全称、编号、条目及具体内容;“办理条件(标准)”要具体、明确、全面。